图为“今夜的禁忌冲动未修改版 “我们看到的牛河梁是一个特殊的遗迹,它是祭祀礼仪性的。它的日常生活是什么样子,这个的确是我们没有发现的。依据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觉得也很难发现等级、规模可以相匹配的一个大型的聚落群。”郭明承认这些争论和置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她同时觉得,在现有的讨论中可能忽视了一些地理因素和历史可能性:“牛河梁遗址所在是辽西的丘陵山地,最典型的一个特点就是沟壑多。虽然一面山坡可能是平缓的,但整个区域的面积很小。即便是现在,这个区域的村子分布也是在一个大的行政村下面包含十几二十个村组。所以当时的居住模式,可能也和现在相似。(此外)对于红山人来说,他们可能更偏重制度和精神领域的建设,常住人口有可能是为整个区域的特殊建筑服务的。”摄
中新社北京8月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8月6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贿案,对被告人秦如培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秦如培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秦如培生于1962年10月,贵州江口人。2024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查;同年10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违规举债,瞒报债务”“弄虚作假,欺瞒上级”“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4年,被告人秦如培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如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秦如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秦如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