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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对“晚婚晚育”做了更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其奖励政策。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其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LustinLustWithoutShame未审核版》 其时,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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